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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解读《十堰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20/02/04 1.5w 阅读 106 点赞

一、起草依据

(一)中央有部署。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2020年4月1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部署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2022年7月,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六督察组将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工作作为重点问题督办。

(二)省委有要求。2022年8月26日,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必须在8月31日前完成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职责整合。2023年2月17日,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各市、县加快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机构,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科室、配优配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并在4月30日前形成阶段性成果。2023年4月19日,省政府副秘书长曾向阳、省司法厅副厅长徐少林来十堰就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调研督导。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三部分。主要任务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实施方案》规定由市县两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市县两级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市县两级司法局为本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办理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事项,经授权使用“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以政府名义对外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同时明确管辖范围、文书分类分级签批权限。二是健全配套工作机制。为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要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健全沟通协调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实施方案》对行政复议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办案场所和装备等保障工作提出要求。

三、我市改革推进情况

根据省委工作安排,市司法局结合十堰实际,提出了“先过渡,再改革”的建议,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于2022年8月29日印发了《关于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2年8月31日起,市、县两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各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申请,市、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办理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事项。通知下发后,全市上下统一思想,全力推进,用了一周时间,把行政复议权集中到市、县两级政府,全市行政复议机关由原来的68家精简为10家。同时推行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决定、统一送达”,实现“一个窗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交接工作平稳有序过渡,达到了“一级政府一个复议机关”的要求,行政复议新体制已经实体化运行。改革推进7个月以来,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89件(市本级72件),行政应诉案件158件(市本级17件),复议案件数量已经远超2021年全年的案件数(169件),呈现出复议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应诉案件明显减少、调解成功率显著提升的特点。

目前,市司法局和市委编办共同拟定了《十堰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建议方案。主要思路是,明确市县两级司法局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使用“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司法局增设行政应诉科(股),成立行政复议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相应数量事业编制,具体承接好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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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