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9号)精神,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十堰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十政发〔2017〕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持互助共济、费用共担,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管理、基金管理相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 续健康发展。
2、统一医保政策。一是统一覆盖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均纳入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二是统一筹资政策。建立筹资机制,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明确了参保缴费的责任主体和具体时限。确定了资助缴费特殊对象。三是统一了门诊待遇、住院医疗待遇、转诊转院、生育待遇、意外伤害医疗待遇、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标准。四是统一医保管理。统一医保目录,实行市级统筹,改革支付方式,实行协议管理。五是统一基金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基金监管,明确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3、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切实加强领导,二是充实基层力量,三是落实责任分工,四是完善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