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管发〔2013〕30号
各县市办事处、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为扎实创新认真贯彻落实管理中心党委“全员抓学习、全员抓宣传、全员抓归集”的战略部署,夯实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维护广大缴存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和利益,促进公积金事业持续稳健和谐科学安全加快发展。结合管理中心实际,决定从2013年9月开始在全市全系统集中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大排查、大执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严扣“扩面、增基、提比、收欠、宣传、执法”十二字方针,组织各县市办事处、管理部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大排查、大执法活动,准确掌握单位信息,为归集工作打下基础。
(一)必须掌握全市所有城镇以上单位基本信息,重点做好国有企事业、股份制企业、大中型民营企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建立单位信息档案,掌握应建未建单位基本情况。
(二)必须摸清公积金欠缴、不按时缴交、断交、完全有能力有条件建立制度而不建立公积金制度、比例和基数未达到的单位,分批分期的发放住房公积金催缴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做好台账记录,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好跟踪调查。
(三)建立投诉信箱、投诉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台账记录。通过信访渠道,了解单位建制缴存情况。对来信来访要认真及时处理,涉及有关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明确专人专责管理。
(四)报请中心主要领导同意后,对多次宣传和做工作无效并严重违法的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实施行政处罚。
(五)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做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二、方法步骤
从2013年9月1日开始到2014年6月30日结束。活动共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组织阶段(9月1日——9月10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分支机构要根据中心党委的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方案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9月10日——10月10日)。各分支机构在年审的基础上,在系统内部摸清辖区内欠缴、不按时缴交、断交、比例和基数未达到、完全有能力有条件建立制度而不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准确基本情况,按管理中心下发的“大排查、大执法”调查表认真准确填报,10月15日前报管理中心归集执法科进行分类整理汇总。
第三阶段:分类梳理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收集的单位按欠缴、不按时缴交、断交、比例和基数未达到、完全有能力有条件建立制度而不建立公积金制度等5类情况逐一登记建档,摸清具体原因后上报中心主要领导。同时要在十公管发〔2013〕18号文件基础上,对新增单位全部责任包干明确到归集执法科每位员工。
第四阶段:行政执法阶段(2013年10月30日——2014年6月30日)。经中心主要领导同意后,各分支机构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对以上5类单位进行上门宣传做工作并发出催缴通知书及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单位报管理中心党委审核立案,中心主要领导审批后提交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将及时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7月20日)。各分支机构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执法”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存在问题,并于12月15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大排查、大执法”活动从制度上予以规范,并建立长效规范机制。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大排查、大执法”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考核,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奖励。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大排查、大执法”活动在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大排查、大执法”活动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由归集执法科具体全面负责组织协调督办落实反馈。各分支机构必须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抓,明确专人专抓,全体干部职工参与。
2、严格考核奖惩。“大排查、大执法”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全体干部职工平时和年终一切考核以及外出培训学习、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晋级晋职、提拔重用等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严格实行考核奖惩兑现制度。对组织领导不力、无创新举措、不按程序办理、不注意工作方法、严重影响或有损单位形象、工作未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层级问责制,严肃追处并通报批评。
3、强化舆论引导。认真研究制定“大排查、大执法”活动宣传方案,以“三个全员”及维护职工权益和利益为宣传重点,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大排查、大执法”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真正把“大排查、大执法”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
二0一三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