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各相关医疗协议机构:
按照工作安排部署,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十人社函[2019]1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4:30-17:30
二、 申请受理地点
十堰市市民服务中心C区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业务办理窗口
三、 申请条件
已纳入十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区协议医疗机构中的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分院、村卫生室(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 申请资料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新增定点申请书》
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医保编码(420××××))基本情况,周围学校、社区及居民医保人群分布,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城乡居民医保服务、政策宣传承诺等。
十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