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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解读《十堰市创建绿色智能船舶试点示范实施方案(2023-2025年)》

2022/04/25 1.5w 阅读 346 点赞

一、方案发布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南水北调事关国家战略全局、事关长远发展、事关人民福祉,要重视节水治污。

2022年4月26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2022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22〕388号)明确将丹江口库区作为绿色智能船舶应用重点,加快库区流域老旧船舶更新改造。

2022年9月27日,国家工信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2〕131号)对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方向、路径进行了顶层规划。

2022年7月28日,省政府印发《湖北省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2022-2025年)》(鄂政办发〔2022〕33号),提出积极构建推动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示范体系,形成“1+3+N”(即1个省级方案+武汉、宜昌、十堰子方案+N个县市区方案)的试点示范工作整体格局,十堰丹江口库区被列为“先行先试”的重点区域。

2022年11月23日,市委六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十堰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提出实施绿色低碳交通工程等7大工程、绿色智能船舶等18个示范项目。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扛牢“一库碧水永续北送”这一政治责任,锚定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目标定位,以推动库区船舶绿色化、智能化、标准化为导向,推动绿色智能船舶应用,壮大绿色智能船舶产业。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力争到2025年,基本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绿色智能船舶应用示范、便捷高效的船舶充换电设施网络、配套完善的绿色智能船舶制造体系,将十堰打造成全省绿色智能船舶先行示范区。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重点实施五大任务:一是优化调整存量船舶运力结构。统筹存量与增量,通过船舶交易、争取报废拆解政策支持等方式退出一批,合理调控总体运力规模。二是分类推进绿色智能船舶应用。推进涉水部门电动公务船示范先行,加快乡村渡船、客运船舶电动化,引导国有砂石企业、水上旅游企业参与存量燃油船舶收储,发展电动货船、电动旅游船。三是完善绿色智能船舶运营配套设施。加快推进库区船舶充换电设施、智慧水运设施建设。四是推进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发展。打造丹江口市、郧阳区绿色智能船舶制造产业园、运维服务基地,探索商业可持续的发展新模式。五是推动绿色智能船舶高质量发展。探索建立相关标准体系、管理体系等。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共三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保障。二是加大政策支持。梳理“限制类、支持类、鼓励类”三类政策,明确政策争取责任。三是强化资金支持。梳理“新建绿色智能船舶、鼓励绿色智能船舶应用、发展绿色智能船舶产业”三方面现行资金支持政策,明确资金争取责任。

三、主攻方向和实施保障

1.关于船舶动力方向。国家绿色智能船舶引导方向基本明确,近中期绿色船舶以发展“电、气”为主(LNG属于三类危化品,禁止进入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复杂,成本更高且安全稳定性不高)。综合库区环保要求、船型特点、应用场景等,发展电动船舶是现阶段最佳选择。

2.关于政策资金支持。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部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军民融合办等六部门印发的《湖北省支持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发展试点示范若干措施》、省交通运输厅《“美丽乡村渡口”共同缔造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国有企业投资基金、政府投融资平台等金融服务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3.关于创新发展模式。引进省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平台,创新绿色智能船舶融资租赁综合解决方案,探索整船租赁和船电分离等商业模式。

4.关于方案组织实施。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属地负责、多方联动”原则,在有条件有基础的地区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库区绿色智能船舶运营发展新模式,逐步全面推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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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