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管发〔2015〕21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东风公司分中心,汉江集团办事处,各县市办事处、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的规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调整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 现行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当年缴存 | 0.35 | 0.35 |
上年结转 | 1.6 | 1.35 |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现行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
贷款期限 | 利率(%) | 贷款期限 | 利率(%) |
1-5年(含5年) 5-30年(含30年) | 3 3.5 | 1-5年(含5年) 5-30年(含30年) | 2.75 3.25 |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15年8月26日(不含)以前发放的,仍执行原利率至2015年12月31日,不分段计息,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二)2015年8月26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各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中心财务会计科。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