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13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产业用地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十堰市新型工业用地(M0)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送审稿)》。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近年产业转型升级的深入推进,新业态、新产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生力军。新业态、新产业与传统产业不同,其用地具有研发用途比例高、用地类型混合成分高、用地需求多元化等特征,现行部分土地供应和管理政策已无法满足新业态、新产业的发展需求。
二、征求意见过程
经过外出学习考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考武汉市、黄石市、荆州市、鄂州市等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十堰市新型工业用地(M0)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送审稿)》。于2023年11月22日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十堰市新型工业用地(M0)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同步征求了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的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8条,采纳意见建议5条,最后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进一步将文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十堰市新型工业用地(M0)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用地内涵和用地分类、规划管控、供地管理、分割转让、履约管理、试点先行6个部分,对十堰市新型工业用地(M0)的管理提出了全面的实施意见。
在用地内涵和用地分类部分,《意见》明确了新型工业用地(M0)的定义,即主要用于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并将其增设为三级类用地。
规划管控部分,《意见》要求科学布局新型工业用地(M0),优化工业用地结构,并制定了严格的产业准入条件,同时明确了规划控制指标的确定原则,以确保产业功能的主导地位。
供地管理部分,《意见》规定了新型工业用地(M0)的供地方式、规划审批流程及供地价格计算方式,并明确了土地出让(租赁)起始价格的计算公式,以适应不同产业项目的需求。
分割转让部分,《意见》明确了新型工业用地(M0)的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分割转让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产业项目的持续发展。
履约管理部分,《意见》明确了产业准入条件、投资强度、年产出比、税收贡献等相关条款,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土地用途合规。
试点先行部分,《意见》指定茅箭区为新型工业用地(M0)的试点地区,并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各自情况选择试点项目,以探索新型工业用地(M0)的管理经验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