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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十惠保”上线! 带病也可投保!它以爱为名守护十堰人的稳稳幸福

2025/03/25 1.3k 阅读 336 点赞

“一年仅需92元,就能获得最高200万元的医疗保障,非常实惠,这是我们老百姓承受得起的!”现场,63岁的卢光钊老人一次性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了三份保险产品,他也成为了十堰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十惠保”的首位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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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十惠保”上线发布仪式在六堰人民广场举行。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龚举海宣布十堰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十惠保”正式上线,全市11家共保单位共同签署了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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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惠保”由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十堰监管分局指导监督,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平安产险、太平洋寿险等11家保险机构共同承保。“十惠保”保障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相衔接,与医疗保障形成互补,凡参加十堰市、神农架林区及省直医保的参保人员,不限年龄、职业、户籍、既往病史,无需体检均可参保,带病也可参保;该产品参保人年度保费仅需92元,可享受医保目录内外最高200万元医疗保障,真正实现"小投入撬动大保障"。

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因疾病,在十堰市、神农架林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单独支付”谈判药品和参照“单独支付”谈判药品符合当地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经参保地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的部分。(以《医保结算单》数据为准)年免赔额 1.5 万元(年度累计),非约定既往症人群报销70%,约定既往症人群报销 30%。年赔付限额 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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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费费用,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因疾病,在十堰市、神农架林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住院、门诊慢特病治疗发生的符合参保地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经参保地医保报销后剩余的基本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以《医保结算单》数据为准)年免赔额2万元(年度累计),非约定既往症人群报销60%,约定既往症人群报销 30%。年赔付限额 100万元。

目前,“十惠保”参保通道已全面开启,市民可关注“十惠保”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参保,也可通过各共保体代理人办理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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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