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2022/07/06 1.3w 阅读 540 点赞

一、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异地(省内)为本人或为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家庭二套房(含)以内)的可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以十堰市内现有住房或第三方房产办理。

解读: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湖北省内为本人或为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所购房屋为家庭二套房(含)以内的,可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抵押方式:异地购房抵押登记以十堰市内现有住房或第三方房产作抵押,无需借款人进行房屋抵押评估,贷款金额不超过抵押房屋总价的70%。

资金支付方式:借款人购买期房、现房,资金划入房地产企业监管账户,借款人购买存量房(二手房)资金划入卖方人个人银行账户,房地产企业名称、银行账号、收款人姓名以购房合同、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卖方人提供银行账户为准。

二、十堰市行政区域之外异地单位缴存职工在十堰为本人或为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家庭二套房(含)以内)的可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十堰市行政区域之外(全国范围)异地单位缴存职工在十堰辖区内为本人或为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所购房屋为家庭二套房(含)以内的,可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三、开通十堰市行政区域之外异地单位缴存职工在十堰购房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原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

四、开通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异地(省内)购房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原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原商贷需要结清)

五、取消十堰市行政区域之外异地单位缴存职工在十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户籍在十堰市辖区的限制。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7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