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在经济发展、民生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实际,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了两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
二、出台目的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保障作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生育支持政策,提升个贷率水平助推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单位缴存职工,特别是缴存职工家庭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购房贷款需求。
三、出台过程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经十堰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5月31日对十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四、调整内容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新旧政策差异。
原政策: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现政策: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2、政策解读
(1)贷款对象:十堰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湖北省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建)房的;异地单位缴存职工在十堰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建)房的;十堰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十堰为本人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的。
(2)贷款类型:纯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购建房类型: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
(4)符合上述条件的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满足前述条件外,还应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指南相关规定。
(二)提高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新旧政策差异
原政策:十堰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家庭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在湖北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现政策:十堰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家庭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在湖北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最高可贷额度按现有额度(60万)的1.2倍(72万元)申请,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
2、政策解读
(1)贷款对象:十堰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
(2)适用范围:在湖北省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包括共有)名义购买自住住房的。
(3)二孩及以上家庭认定:
单位缴存职工家庭生育、抚养或合法收养两个(含)以上未成年子女(为现有子女数,申请贷款时均未满18周岁)。办理业务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等;若有离异或再婚情形的,还需提供记载抚养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离婚协议书)等。
(4)贷款额度计算:例如某家庭按照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可申请贷款60万元,同时又符合二孩及以上家庭条件,可在60万元基础上上浮1.2倍,最高可贷额度72万元。
(5)贷款类型:纯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购建房类型: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
(7)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指南相关规定。
五、注意事项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际可贷额度的认定标准,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社保的缴存情况、家庭收入、还款能力及个人征信为依据。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