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技能人才评价证书主要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三类。
01 职业资格证书针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准入类职业(工种),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02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从低到高分别是初级工(5级)、中级工(4级)、高级工(3级)、技师(2级)、高级技师(1级)。
03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实施的对劳动者某一专项职业技能进行的客观评价考核,经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者,可取得考核实施机构颁发的相应项目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咨询电话:十堰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719-8652290
二、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和证书信息哪里查?(1)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全国联网查询。
查询社会评价组织可登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地方人社部门备案→湖北,查询备案机构及可展开的职业(工种)范围,或登录“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hbjdzx.org.cn/→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信息,选择备案审核机构查询。
(2)技能人才评价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实现全国联网查询。
查询网址:http://www.osta.org.cn/→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登录人社部官网http://www.mohrss.gov.cn/→服务之窗→证书查询。
咨询电话:十堰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719-8652290
三、企业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以享受补贴么?可以。鼓励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技能提升,对取得初级工(5级)、中级工(4级)、高级工(3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咨询电话: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管理科0719--8119663。
鼓励面向骨干技能人才开展新技师培训,对完成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技师(2级)3500元/人、高级技师(1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咨询电话:十堰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719-8652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