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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人才服务月 | 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选拔对象和条件是什么?可享受哪些待遇?

2019/06/12 5.1k 阅读 96 点赞
一、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选拔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湖北工匠”从我省各级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一线岗位工作10年以上且仍在一线工作,工作单位在湖北省内的高技能人员中选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民间工艺技能传承大师”等证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省政府专项津贴;

(2)个人职业技能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其领办的工作室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业绩突出,在同行业中得到广泛认可;

(3)获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并由此产生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4)获世界技能大赛前3名、国家一类大赛前2名或省级一类大赛第1名成绩;或指导选手获世界技能大赛前3名或国家一类大赛前2名成绩;

(5)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在生产实践中创造性地解决了本行业、本工种关键的生产技术难题,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巨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

“湖北省技能大师”从我省各级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一线岗位工作8年以上且仍在一线工作,工作单位在湖北省内的高技能人员中选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首席技师”“湖北省技术能手”“楚天名匠”“荆楚工匠”“湖北省大师级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才”等证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专项津贴;

(2)技艺高强,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生产隐患中做出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

(3)在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全省和全国处于领先水平,有重要影响的;

(4)在推广、应用高科技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取得成绩,并在省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1名或在全国、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湖北省技术能手”从我省各级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一线岗位工作6年以上且仍在一线工作,工作单位在湖北省内的高技能人员中选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技绝招,达到或超过省内先进水平,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工艺、设备难关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做出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

(3)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操作技术方法,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

(4)在指导青年工人和技工学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培养徒弟,传授技艺方面做出贡献的。

咨询电话:十堰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719-8652290

二、入选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可以享有哪些待遇?

“湖北工匠”由省人民政府颁发“湖北工匠”荣誉证书和奖金,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纳入省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并享受相关待遇,优先参加国内外技能交流、技能培训活动;

•以个人名字设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未获得高级职称的,可直接申报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

•优先办理本人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城镇落户手续,优先审批办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

“湖北省技能大师”和“湖北省技术能手”由省人民政府颁发“湖北省技能大师”和“湖北省技术能手”荣誉证书和奖金,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万元。

•对“湖北省技能大师”以个人名字设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项目;直接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优先参加省内外技能交流、技能培训活动;

•优先办理本人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城镇落户手续,优先审批办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

咨询电话:十堰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719-8652290

三、我市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有资金支持吗?

有。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大中型骨干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省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批准成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项目建设补助资金2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对批准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项目建设补助资金10万元。

咨询电话:十堰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719-8652290

四、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后有奖励资金吗?

有。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及优胜奖的选手,分别奖励每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通过国家集训考核代表中国队参赛、未获得世赛奖牌的选手奖励5万元。对代表湖北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项目专家团队、训练基地,各分别奖励10万元。

对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及优胜奖的选手,分别奖励每人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相应获奖项目专家团队、训练基地,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

对于在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在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省选拔赛中获得前3名的选手,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

对于在十堰市“车城状元”技能大赛获得前3名的选手,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6万元。

咨询电话:十堰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719-865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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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