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训送工”奖补政策:
享受对象及范围
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与企业签订“以训送工”协议,明确培训完毕输送上岗的薪酬待遇、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岗位信息。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九类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1个月内输送到协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发放工资)的。
必备材料《“以训送工”协议》、《培训上岗人员花名册》、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文本》、有正常发放工资记录。
享受时限按文件规定执行。
享受标准按照不超过当地现行补贴标准的120%(注意啦,是120%!!)发放培训补贴。
经办流程
01、申请,符合条件培训机构到所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下申请。
02、审核,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材料。
03、拨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审批通过的人员名单通过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批,按规定将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上,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 受理单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市直就业部门 | 十堰市人民北路15号 | 8650103 |
| 张湾区 | 张湾区高端装备工业园科技研发中心812室、张湾区车城西路309号 | 8518608/8520390 |
| 茅箭区 | 重庆路536A茅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 8789329 |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十堰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大楼4楼 | 8308986 |
| 丹江口市 | 丹江口市车站路30号 | 5231408 |
| 郧西县 | 郧西县康富大道70号 | 6235296 |
| 竹山县 | 竹山县政务服务中心西区607 | 4231470 |
| 竹溪县 | 竹溪县人民北路11号 | 2723882 |
| 房县 | 房县市民之家人社9、10号窗口 | 3222979 |
| 郧阳区 | 郧阳区城关镇郧阳路75号 | 7223102 |
| 武当山特区 | 武当山特区草店路2号 | 5661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