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政策政策解读

惠企利民政策 | “以训送工”奖补政策来啦!

2023/07/24 1.2w 阅读 364 点赞

“以训送工”奖补政策:

  享受对象及范围

     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与企业签订“以训送工”协议,明确培训完毕输送上岗的薪酬待遇、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岗位信息。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九类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1个月内输送到协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发放工资)的。

  必备材料 

《“以训送工”协议》、《培训上岗人员花名册》、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文本》、有正常发放工资记录。

  享受时限

按文件规定执行。

  享受标准

按照不超过当地现行补贴标准的120%(注意啦,是120%!!)发放培训补贴。

  经办流程 

01、申请,符合条件培训机构到所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下申请。

02、审核,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材料。

03、拨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审批通过的人员名单通过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批,按规定将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上,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受理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市直就业部门十堰市人民北路15号8650103
张湾区张湾区高端装备工业园科技研发中心812室、张湾区车城西路309号8518608/8520390
茅箭区重庆路536A茅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8789329
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堰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大楼4楼8308986
丹江口市丹江口市车站路30号5231408
郧西县郧西县康富大道70号6235296
竹山县竹山县政务服务中心西区6074231470
竹溪县竹溪县人民北路11号2723882
房县房县市民之家人社9、10号窗口3222979
郧阳区郧阳区城关镇郧阳路75号7223102
武当山特区武当山特区草店路2号566155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