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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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解读《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04/02 1.2w 阅读 545 点赞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41号)文件精神,研究起草了《十堰市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任务清单》,在养老、生育托育、教育医疗、就业增收、住房等方面提出20项措施,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

养老方面。加快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推进幸福食堂建设;落实养老服务规划布局,统筹推进不同类型养老服务机构规划建设。探索建立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提高机构养老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县市区级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

生育托育方面。降低群众生育成本,拓展保障覆盖范围;开展市级示范托育机构评选,对达到市级示范建设标准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开展儿童友好环境建设,推进小区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

教育医疗方面。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数字化赋能教联体建设,加大各县市区争创省、市级示范性教联体的辐射面。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鼓励有区位优势的乡镇卫生院创建二级医院;积极创建紧密型医疗集团试点城市,推进城市紧密型医联体建设。

就业增收方面。推动青年群体等就业创业,深入开展“五进五促”政策宣讲活动,开展多层次创业培训,进一步拓宽创业者融资渠道,降低贷款门槛,优化流程提升创业担保贷款质效。加强就业权益保障,推进“零工驿站”与“爱心驿站”融合共建。

住房方面。加强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通过购买、改建、改造、租赁、新建等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工作在中心城区和边远城区推进。加快出台城市更新指导意见,推进城市体检、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启动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