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必要性
做好国土绿化工作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的具体实践,通过制发《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国土绿化工作的通知》,明确2024年十堰市国土绿化任务,促进各县市区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措施,抢抓季节,加快进度,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国土绿化任务,为筑牢丹江口库区水源地安全屏障、打造绿色低碳发展先行示范区贡献力量。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
(二)《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2024年国土绿化和重点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鄂林办生〔2024〕3号);
(三)《省发改委 省林业局关于下达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23〕187号);
(四)《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林业生态文明第三批资金的通知》(鄂财环发〔2022〕42号);
(五)《省林业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鄂财环发〔2023〕22号);
(六)《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国土绿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鄂林办生〔2023〕24号);
(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鄂财环发〔2023〕72号)。
三、主要内容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推进“双重”等重点项目、开展宜林荒山绿化、建设亲水生态岸线、推进通道和城乡绿化美化、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等国土绿化工作,2024年在全市完成国土绿化94.57万亩,其中人工造林6.13万亩、封山育林34.16万亩、退化林修复40.08万亩、森林抚育14.2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