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政策通知公告

房产查询告知书

2018/06/04 7.3k 阅读 219 点赞
  一、按照十堰住房公积金规范业务办理的通知要求,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均需提供家庭房屋套数证明,属家庭购买第三套房及以上的不予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在十堰城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可到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路市民服务中心、张湾区市民服务中心和茅箭区市民服务中心进行查询。

  三、申请查询十堰市区家庭房产信息,可选择:

  1、终端机自助查询,需提供查询人身份证。

  2、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查询本人提供身份证,查询家庭成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查询夫妻双方提供身份证、结婚证)。

  四、在各县市区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查询十堰市区房产的持县市区办事处出具签章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房产查询申请单》可在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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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