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管办发〔2018〕4号
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查询的通知
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经研究决定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查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住房贷款套数查询
1、十堰辖区缴存职工在十堰辖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出具购房地家庭房产套数证明。
2、异地缴存职工在十堰辖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出具十堰购房地家庭房产套数证明。
3、十堰辖区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的,出具户籍所在地和购房地家庭房产套数证明。
二、规范住房贷款比例
1、属家庭购买首套房的,贷款比例不超过80%。
2、属家庭购买二套房的,贷款比例不超过70%,同时贷款利率上浮10%。
3、属家庭购买三套房以上(含三套的),不予使用住房公积金。
4、城区和县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变。
三、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主题词:恢复 住房查询 通知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
校对人:刘静雪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