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受理市城区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服务资格申请的公告

2019/04/22 9.8k 阅读 197 点赞
 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根据《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评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拟开展市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医保协议服务资格申请工作,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31日的工作日(节假日不顺延),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十堰市医保局城镇职工医保科(十堰市宜昌路16号)

  联系电话:8629015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详见《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医保服务备案材料》及《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申请医保服务备案材料》。

  附件:1、《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医保服务备案材料》

  2、《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申请医保服务备案材料》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