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根据《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评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拟开展市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医保协议服务资格申请工作,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31日的工作日(节假日不顺延),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十堰市医保局城镇职工医保科(十堰市宜昌路16号)
联系电话:8629015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详见《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医保服务备案材料》及《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申请医保服务备案材料》。
附件:1、《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医保服务备案材料》
2、《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申请医保服务备案材料》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