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湖北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有效医保结算凭证(证件)的公告

2021/10/24 5.8k 阅读 224 点赞

各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个人:

湖北医保信息平台将于11月5日在十堰市上线运行。新平台按国家、省主管部门规范化要求,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必须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不支持使用各地老医保卡、身份证、电子社保卡结算。

未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参保人员,请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中搜索医保电子凭证进行激活,也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扫码激活。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社保卡申办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咨询电话:12333。

特此公告。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