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法规;
2、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行政执法;
3、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4、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全面管理和核算;
5、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和缴存职工的个人贷款;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和归还;
7、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工作;
8、承办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9、完成市委、市政府指示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市直管理部、张湾管理部、茅箭管理部,武当山办事处、丹江口市办事处、郧阳区办事处、郧西县办事处、竹山县办事处、竹溪县办事处、房县办事处共11个决算单位。
二、11个决算单位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4年初收入预算数1896.79万元,本年收入决算数2180.6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政策,按规定范围和标准调增的人员经费、竹溪办事处业务办理大厅(含办公用房)购置经费,以及调减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指标。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初支出预算1896.79万元,本年支出决算2352.2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了2013、2014年津贴、补贴;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规定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29.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参公人员财政拨款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万元,比年初预算支出数多2.4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中心机关参公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2.2万元,比年初预算支出数9.2万元多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中心机关参公人员公积金。
四、11个决算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4年11个决算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践行勤廉节俭,加强经费支出管理,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经费支出预算47.65万元,支出决算36.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9.85万元,决算数7.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7.8万元,决算数28.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