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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解读《十堰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0年)》

2024/05/27 1.3w 阅读 454 点赞

一、规划修编背景

我市于2019年11月被生态环境部授予“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依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环生态〔2019〕76 号)第二十一条“对公告满3年的地区参照建设指标进行复核”规定,应于2023年启动复核程序。因受疫情影响,生态环境部顺延了复核时间,同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发生了重大调整,复核工作应基于修订后的规程与考核指标。为确保2024年通过生态环境部复核验收,我市于2022年启动《十堰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充分吸纳了16个部门约10740份相关资料,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经21家相关责任单位、10个县(市)区政府及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已通过省环委办组织的专家评审。按照管理规程第六条“规划通过评审后,应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或本级人民政府审议后颁布实施,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的规定,现提请市政府审议,于2024年3月底前发布实施,再报请省生态环境厅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复核。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严格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提出的编制大纲,共五个主要章节,主要包括: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规划总则、规划任务与措施、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保障措施。

一是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按照现行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重点从制度建设、环境质量改善、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空间保护、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文明宣教,提出主要问题、机遇与挑战。

二是规划总则。将2025年和2030年作为近期与中远期节点,总体目标是持续完善与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的责任体系制度,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持丹江口水库水源区的生态质量优势,筑牢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与屏障,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建设具有十堰特色的生态文明新模式。

三是规划任务与措施。从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体系来谋划。在生态制度建设方面,加强“三区三线”、“三线一单”等管控规定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机衔接,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市域内全流域跨行政区协同,推进“襄十随神”城市群跨区流域协同。在生态安全方面,加快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路线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茅塔河小流域治理示范为引领,推进全域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发挥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保障指挥中心作用,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屏障。在生态空间方面,完善流域生态安全底线管控机制,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快落实国土空间布局优化成果。在生态经济方面,围绕“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结构,构建绿色低碳制度支撑,加强清洁能源开发与能力挖潜,加快完善绿色交通运输结构与物流体系,抓好全行业清洁化生产与园区循环化改造。在生态生活方面,按照建设“无废城市”工作部署,开展绿色城镇化及生态城区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大力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在生态文化方面,加强以武当山、恐龙地质遗迹、“郧县人”人类文化遗存为代表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推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南化塘中原突围主战场、东沟红色教育基地、丹江口大坝以及东风汽车工业遗产等红色文化基地建设与保护性开发。

四是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规划》基于省、市2021至2023年发布的相关规划,从各项任务中提炼出106项重点工程项目,大部分项目完成时限在2024至2025年,大型或长期性项目在2030年前完成。

五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完善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深化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持续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三、规划实施建议

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由市环委办牵头组织编制2024-2026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县市区和相关责任单位各年度的重点任务。

二是进一步查漏补缺。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河湖岸线保护率、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三项不稳固指标,以及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达标指标进行专项谋划,尽快补齐短板。

三是进一步完善资料。针对十堰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目标与责任分解表,负有43项指标的责任单位,要抓紧梳理复核所需的书面佐证材料,统筹完成好2024年度的复核迎检工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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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