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节能减排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发改委起草了《十堰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明确重点领域、行业、环节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方向,提出加强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治理的工作举措,加快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比2020年下降14%、18%,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目标分别为2200吨、1000吨、5200吨、190吨。全市节能减排制度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大幅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涂装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项目建设。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提高强化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推动低碳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提升新建建筑节能低碳水平,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持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建立以电力消费为主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提高建筑用能效率。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交、环卫、出租、通勤、物流配送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推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实施农业农村绿色节能行动,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开展洁净煤使用试点。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发展节能农业大棚。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促进畜禽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压减淘汰落后产能,明确年度淘汰任务清单,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优化调整产业布局,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制定污水直排口治理措施,全面治理“小散乱”排水问题,强化源头管控。加快推进新区、新城、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等相关区域的生活污水处理。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在清洁取暖、工业生产等领域,科学推进以电代煤,有序推进“煤改气”,加大散煤综合治理力度。持续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进一步降低供电煤耗,规划新增煤电机组全部按照超低排放标准建设,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和计划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污染治理。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末端高效治理,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收集治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开展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推进连接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毛细血管”工程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运行维护管理,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效能。全面推进县级以上地区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建立覆盖全市县(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