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对《十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行了修订,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政策落实,现就规则修订背景、修订原则和主要内容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3月17日,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4月6日,省长王忠林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省政府工作规则》)。
新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和《省政府工作规则》印发后,我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工作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对2019版《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原则
一是突出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二是坚持对标对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要求,把向上看齐贯穿规则修订始终。同时,对照党内法规建设的相关要求,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相关内容作了完善。
三是严格规范落实。坚决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从严从实加强政府管理。在作风建设方面,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省实施办法,强调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解决困难问题;规范政府系统会议、文件和督查管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在纪律建设方面,强调恪守廉洁从政规定、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明请示报告、会风会纪、请销假、财经、保密、外事等纪律要求。在法治建设方面,强调强化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四是结合十堰实际。着眼于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紧密结合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目标和我市实际,将近年来市政府工作的相关做法进行提炼,并上升为制度成果。新增了政务值班、政务信息等制度。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规则》共8章46条,由总则、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工作原则、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工作落实、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组成。
第一章“总则”(第1—3条),主要明确了《规则》制定的依据、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市政府工作人员的政治标准和要求。
第二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第4—7条),明确了市政府组成、市长负责制及分工负责等要求;明确了市政府工作部门责任制及履职要求。
第三章“工作原则”(第8—13条),明确提出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守正创新、清正廉洁等6个方面原则。
第四章“监督制度”(第14—17条),明确提出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市监察机关、审计等部门、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第五章“会议制度”(第18—27条),明确了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学习制度,并对请假报告制度、会议活动审批程序、参会规模和时间、会风会纪进行了规范。
第六章“公文处理”(第28—34条),明确了公文行文规则程序和签发权限、立法性文件的制定、文件运转审核把关及工作沟通协商、文件精简及电子公文应用等相关要求。
第七章“工作落实”(第35—39条),明确提出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督促落实机制,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要求,加强值班和政务信息等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第八章“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第40—46条),主要从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等方面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