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
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其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如我市A单位,2023年9月开发了3个公益性岗位,10月安置了3名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从10月起A单位可以向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市本级补贴标准1500元/月/人,各县市区用人单位参照本地的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每月可申请的岗位补贴为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