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管理,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调整医疗机构住院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十医保发〔2025〕18号),核心目标是通过明确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切实降低参保群众住院就医成本,同时引导医疗机构规范床位收费行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按日限额纳入报销范围,医保支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35元/床・日,二级医疗机构20元/床・日,一级医疗机构8元/床・日。
(二)医保支付规则:住院床位费低于对应等级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金额纳入医保支付;超过标准的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三)特需病房规定:参保人员使用特需病房产生的床位费,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该规定依据《湖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目录》文件制定。
执行时间:本政策自2025年9月10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