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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解读《十堰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二项措施》

2025/06/14 1.4w 阅读 199 点赞

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市司法局起草了《十堰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二项措施(代拟稿)》(以下简称《十二项措施(代拟稿)》),现将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中央及省级层面进一步加大了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力度,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2025年5月18日省政府办印发《湖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确保上级工作部署在我市得到贯彻落实,市司法局研究起草了《十二项措施(代拟稿)》。

二、起草过程

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人员推动落实,认真研究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多次进行专题研讨,结合十堰实际,形成了《十堰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3月3日-3月6日,向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收集有效反馈意见13条,均已采纳。并对照《实施方案》,对《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形成了《十二项措施(代拟稿)》。

三、主要内容

《十二项措施(代拟稿)》对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活动的相关制度、程序、方式、内容等进行了规范,提出了要求。

1.依法确认检查主体和事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5年6月底前,依法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和事项。

2.明确检查标准。2025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示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3.探索开展“无感式”监管。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5年6月底前公布“无感式”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4.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建立“综合查一次”清单,简单事项推行“一表通查”。

5.建立分级分类制度。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守法情况、违法风险等对检查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6.加快推进“扫码入企”。加快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全面推行“扫码入企”。

7.严格检查程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并公示行政检查计划,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通知书,并制作笔录,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实施。

8.严控检查频次。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触发行政检查的,不计入上限频次。

9.规范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专项检查计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10.实行检查与指导相结合。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化包容审慎监管。

11.探索建立异地协助机制。确需开展异地检查的,应当报共同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当地主管部门。

1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压实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层级监督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检查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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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