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出台背景与意义是什么?
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21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 “十四五”期间各地要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2022年12月2日,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印发了《湖北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进一步对高质量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融合教育发展、完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机制等提出要求。
根据国家、省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我市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我市近几年特殊教育工作发展情况,市教育局会同市委编办等十三部门研究制定了《十堰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进一步推进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总体要求是什么?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的基本思路,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精准施策、分类推进,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到2025年,初步建立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三、《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主要内容有哪些?
《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三大方向、十三项具体工作来实施计划。
一是保障入学安置,健全特殊教育服务体系。主要工作为:
1.确保义务教育应上尽上。包括完善残疾儿童青少年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对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进行全面规范评估,提出分类安置建议,严格做好入学安置、建立学籍等工作。
2.推进落实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包括健全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在普通学校合理规划、统筹布局资源教室,发挥家庭在残疾学生教育中的作用等。
3.完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包括健全送教上门制度,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建立送教服务工作档案,加强服务过程管理,保障服务时间,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等。
4.发展学前三年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
5.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中职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殊教育部(班)等。
6.探索设置区域专业化特殊教育学校。试点集中招收特定残疾类别的学生。鼓励在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部(班)。
二是推进融合教育,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主要工作为:
1.推进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各级各类普通学校创设融合教育环境。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建设,遴选、推广应用优秀教育教学案例。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和普通学校教师融合教育培训。
2.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殊教育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
3.推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推进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管理机制,推进评估鉴定、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工作的科学、有效衔接。推动“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实施。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
三是强化支持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主要工作为:
1.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力度。继续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将特殊教育学生全部纳入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范围。
2.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县级及以上教研机构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
3.提高教师待遇。特殊教育学校可按当地绩效工资基准线15%的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对参加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工作的教师,可按照同级财政有关规定与标准发放交通费补助与误餐补助。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4.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强校内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校园安防设施设备建设与配备,强化学校安全保障。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
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如何实施?
为确保“十四五”时期特殊教育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还明确了相关的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责任,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把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
二是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残疾儿童青少年。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捐资助学,提供志愿服务,积极营造办好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是纳入督导检查内容。把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在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时重点关注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并纳入年度教育督导工作重点,开展常规视导,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