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的,由孵化基地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商务代办、投融资等服务,给予场租、水电、网络等费用减免,协助入驻实体申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各地对孵化成效突出的示范基地给予奖补,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基地规模、入驻创业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50万元、80万元的奖补;被人社部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营的原则,以大学生等重点群体为主要孵化对象,以培育创业实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具有滚动孵化功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申报省级示范基地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运营资质。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省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无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二)经营规模。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入孵登记注册时间半年以上的创业实体,市(州)本级(含区)不少于40家、县(含县级市、神农架林区)不少于30家,其中入孵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含)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不少于20家。入孵创业实体孵化周期不超过3年。
(三)创业服务。配备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和10名创业导师,为入孵实体申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商务代办、投融资等服务;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项目推介等活动每年不少于12次。
(四)孵化成效。近两年累计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不少于50%;入孵创业实体协议到期出园率不低于80%;孵化场所利用率不低于80%;带动就业100人(含)以上。
(五)费用减免。基地应对入孵创业实体给予场租、水电、网络等费用减免;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安排不低于30%比例的场地免费向入孵创业实体提供。
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报,市人社部门对孵化基地进行考评,择优向省人社厅申报,省人社厅组织实地核查,对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的,颁发牌匾并拨付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