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十堰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要求,严格按照依法规范开展行政检查。经认真梳理,市民政局行政检查事项不涉及公司、企业。
市民政局共有行政检查事项8项,分别为社会救助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对基金会进行年度检查、对养老机构的行政检查、对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行政区域界线的检查、对地名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上述行政检查事项,均为面向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不涉企。
2025年,市民政局依法依规做好了行政检查工作,采取“综合查一次”的方式,对社会组织、殡葬服务单位、养老机构等开展行政检查4次,在依法履行民政部门职责的同时,减轻被检查单位负担。
市民政局行政检查事项虽然不涉企,但仍做好了公考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在“十堰市民政局”网站开设《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对行政检查主体清单、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清单、行政检查标准、行政检查频次上限、“一业一查”双随机抽查计划、行政检查文书样式等内容予以公示。
十堰市民政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