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十堰市城区开展养犬登记的通告》(下称《通告》)要求,从2026年1月起,市民可携带犬只和相关证件到养犬登记点按照流程申请养犬登记。
依据《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公安机关牵头,组织开展十堰城区养犬登记。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公安局于近日发布《通告》,对养犬登记时间、登记条件、登记流程、登记点等作详细的说明。
登记时间
自2026年1月起,市民可携带犬只和相关证件到养犬登记点按照流程申请养犬登记。
登记条件
个人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应当符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并且独户居住等条件。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狂犬病免疫证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堰市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开区、郧阳区城关镇)个人不得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个人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每户不得超过2只。
申请办理导盲犬、助残犬登记的,还应当同时提供个人残疾或者病患证明、犬只参加相关培训的证明材料。
单位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应当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专职驯养人员的身份证明、养犬安全管理制度、护卫区域的书面说明及图示、包含犬只用途、种类、数量的书面材料和犬只近期全身电子彩色照片、包含犬只饲养的地点和犬笼、犬舍等管理设施的书面材料、狂犬病免疫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流程
1.申请人需持有效相关证件材料办理登记。
有效证件包括: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凭证(《动物免疫证明》,境外进口的犬只须提交《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2.申请人携犬到养犬登记点采集养犬人信息、犬只信息,现场签订《养犬安全承诺书》。
3.登记点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及犬只信息、免疫情况进行审核,核验合格后填写犬只电子登记台账。
全市(含郧阳区)33处登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