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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养犬开始登记!十堰公布33处登记点

2026/01/01 2.1k 阅读 20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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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养犬开始登记!十堰公布33处登记点

日期: 2026-01-09

   来源: 十堰市公安局

根据《关于在十堰市城区开展养犬登记的通告》(下称《通告》)要求,从2026年1月起,市民可携带犬只和相关证件到养犬登记点按照流程申请养犬登记。


依据《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公安机关牵头,组织开展十堰城区养犬登记。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公安局于近日发布《通告》,对养犬登记时间、登记条件、登记流程、登记点等作详细的说明。


登记时间


自2026年1月起,市民可携带犬只和相关证件到养犬登记点按照流程申请养犬登记。


登记条件


个人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应当符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并且独户居住等条件。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狂犬病免疫证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堰市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开区、郧阳区城关镇)个人不得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个人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每户不得超过2只。


申请办理导盲犬、助残犬登记的,还应当同时提供个人残疾或者病患证明、犬只参加相关培训的证明材料。


单位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应当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专职驯养人员的身份证明、养犬安全管理制度、护卫区域的书面说明及图示、包含犬只用途、种类、数量的书面材料和犬只近期全身电子彩色照片、包含犬只饲养的地点和犬笼、犬舍等管理设施的书面材料、狂犬病免疫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流程


1.申请人需持有效相关证件材料办理登记。


有效证件包括: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凭证(《动物免疫证明》,境外进口的犬只须提交《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2.申请人携犬到养犬登记点采集养犬人信息、犬只信息,现场签订《养犬安全承诺书》。


3.登记点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及犬只信息、免疫情况进行审核,核验合格后填写犬只电子登记台账。


全市(含郧阳区)33处登记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