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聘请医保行风监督员的公告

2023/06/02 1.2w 阅读 191 点赞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要求,为深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作风,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参保群众“急难愁盼”医保需求,现决定向社会公开聘请30名医保行风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了解医保行业法规、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议事及监督能力;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支持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

3.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作风正派,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保守秘密、实事求是,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行风监督员职责的时间和精力。

二、工作职责

(一)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市医保系统行风建设和医保服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

(二)采取公开监督、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医保系统行风建设和医保服务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和记录,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各经办机构在业务经办、基金监管、政策宣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和督促各经办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社会满意度。

(三)行风监督员可以直接向被监督部门负责人反馈意见与建议,或采用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意见与建议。

(四)发现医保服务中的典型案例,宣传经办人员服务质量好、服务效率高、服务态度优的工作风貌。

(五)行风监督员按时参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的行风座谈会,对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和改善医保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聘任方式

医保行风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定机构、参保单位、新闻媒体、热心群众中择优选聘。按照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定向特邀等方式进行选聘。

(一)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填写《医保行风监督员申请表》(附件),并于2023年6月1日至6月7日发至电子邮箱:494588948@qq.com。联系人:齐剑;联系方式:8660880 18971913174。

(二)组织审核

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各项必备因素,择优决定进入公示人员名单。

(三)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正式聘任为“十堰医保行风监督员”,颁发聘用证书。

四、聘用期限

医保行风监督员聘期为1年,聘期内无报酬。到期后结合个人意愿,视工作情况可续聘。聘任期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取消其监督员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十堰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十堰医保行风监督员申请表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日       


附件:十堰医保行风监督员申请表.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