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3号)有关规定,优化医保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在此期间,全市暂停受理医药机构新增医保定点申请(列入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和基层公共卫生机构的除外),并同步暂停受理定点医药机构新增医保服务权限的申请(含住院、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等涉及医保基金支出项目)。
暂停时间自2025年4月15日起。恢复时间待省、市医保资源配置规划优化完成后,再另行通知。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