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十堰市公安局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十堰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重中型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日期: 2022-03-09
来源: 十堰市公安局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征求《十堰市公安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十堰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重中型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现将《十堰市公安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十堰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重中型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发送邮件、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起止期限:2022年3月9日—4月9日。
通讯地址: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507室
邮政编码:442001
联系电话:0719-8897064
电子邮箱:jjzjjdz@163.com
十堰市公安局
2022年3月9日
十堰市公安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十堰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重中型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了保障城市核心区域交通畅通,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城区部分道路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重中型货车限行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和专项作业车。
二、限行管制方式
(一)限行管制时间。限行区域内的所有道路7:00至20:00禁止通行。
(二)限行管制区域。在城市中心区域设置限行区域,范围如下:
1.发展大道东路—发展大道中路—发展大道西路—建设大道—镜潭路—湖南路—车城路(中岳路立交桥至41厂)—车城南路—人民南路(青少年宫人行天桥至十堰一桥)—源园路—北京南路(源园路交汇路口至十堰二桥)—车站路—武当大道—辽宁路—东风大道(51厂桥头至高速公路十堰东路口,与发展大道东路交汇)。
以上道路围合区域以内的道路限制通行。围合道路中武当大道五二岗至火车站货场路口7:00至20:00禁止通行,镜潭路周一至周五每天早、晚高峰期限行(7:30至8:30,17:30至19:00);其他围合道路允许通行。
2.郧阳路、汉江北路及以外道路允许通行,汉江中路及以内道路限制通行。
三、特殊车辆通行
军警、消防、工程抢险、道路施救、寄递物流、医疗救护、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以及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
四、其他事项
(一)对于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阻碍执行公务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相关通告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本通告由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十堰市公安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