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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征求《十堰市公安局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十堰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重中型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2/03/09 6.7k 阅读 37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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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十堰市公安局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十堰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重中型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日期: 2022-03-09

   来源: 十堰市公安局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征求《十堰市公安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十堰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重中型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现将《十堰市公安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十堰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重中型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发送邮件、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起止期限:20223949日。

通讯地址: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507

邮政编码:442001

联系电话:0719-8897064

电子邮箱:jjzjjdz@163.com

十堰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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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公安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十堰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重中型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了保障城市核心区域交通畅通,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城区部分道路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重中型货车限行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和专项作业车。

二、限行管制方式

(一)限行管制时间。限行区域内的所有道路70020:00禁止通行。

(二)限行管制区域。在城市中心区域设置限行区域,范围如下:

1.发展大道东路发展大道中路发展大道西路建设大道镜潭路湖南路车城路(中岳路立交桥至41厂)车城南路人民南路(青少年宫人行天桥至十堰一桥)源园路北京南路(源园路交汇路口至十堰二桥)车站路武当大道辽宁路东风大道(51厂桥头至高速公路十堰东路口,与发展大道东路交汇)。

以上道路围合区域以内的道路限制通行。围合道路中武当大道五二岗至火车站货场路口70020:00禁止通行,镜潭路周一至周五每天早、晚高峰期限行(7:308:3017:3019:00);其他围合道路允许通行。

2.郧阳路、汉江北路及以外道路允许通行,汉江中路及以内道路限制通行。

三、特殊车辆通行

军警、消防、工程抢险、道路施救、寄递物流、医疗救护、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以及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

四、其他事项

(一)对于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阻碍执行公务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相关通告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本通告由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十堰市公安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20223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