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日期: 2023-05-29
来源: 市公安局
一、负责组织指导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道路移动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实现信息共享。负责指导、监督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依法查处不能出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上路行驶等行为。
三、会同商务、财政、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老旧汽车淘汰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四、负责指导、监督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减少道路拥堵导致的机动车污染排放,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监督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
五、负责城区偶发性强烈噪声,机动车辆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制造噪声,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查处。
六、依法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制定管理措施并严格落实。
七、负责依法打击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