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十堰市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考联评工作的公告

2026/04/15 1.9w 阅读 255 点赞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全省社会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考联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联考联评职业范围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3、2级);

(二)营养师(4、3级);

(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3级);

(四)物业管理师(4、3级);

(五)职业指导师(4、3、2级);

(六)电子商务师(5、4、3、2级)。

二、联考联评时间安排

2026年上半年联考联评时间于5月23日(周六)进行,全省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5日(周五)。

三、联考联评评价方式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督导”原则,联考联评采用理论和技能机考方式开展评价。纳入联考联评的职业,各社会评价组织不得擅自组织认定。   

四、评价机构及考生申报条件

(一)市内有意向参加2026年上半年联考联评的考生,可根据评价工种自主选择社评机构(见附件)。如因社评机构评价条件有限,达不到联考联评的评价要求,由十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协调考点进行集中评价。

(二)考生申报条件:按照联考联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的申报条件申报。

五、申报方式

考生统一使用湖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线报名系统报名。社评机构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9号)标准,收取考生相关考试费用,受理报名,指导考生填写申报材料并做好资格审查等工作。

六、监督电话

十堰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719-8652290

十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0719-8652631

十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6年4月15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全省社会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考联评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6年上半年联考联评职业十堰市备案社评机构信息表.xls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