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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三部门联合发文 严打涉烟花爆竹非法行为

2026/02/07 9.7k 阅读 177 点赞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市场进入消费旺季,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通告,明确严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四类违法行为,多部门将强化联合执法,从严打击相关违规行为。

通告明确,国家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严禁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取得许可的生产企业不得“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不得生产超标违禁产品等。

在运输与携带环节,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不得运输烟花爆竹,运输车辆需符合危险货物运输标准并悬挂警示标识,严禁“一证多运”“夹带私货”等违规运输行为。

储存与销售方面,严禁在租赁厂房、地下室、储藏室、车库、居民区等场所储存烟花爆竹,禁止通过私家车、摆地摊、走街串巷等方式兜售,不得利用互联网平台违规发布销售信息或售卖烟花爆竹。

通告对燃放管控作出严格规定:中心城区、各县(市、区)禁鞭区、文物保护单位、山林重点防火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区域,任何时段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限鞭区域内,个人仅可在规定时段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专业燃放类及非法生产、改装的烟花爆竹。

群众可积极举报违法线索,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应急管理局0719-811957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一经查实将给予奖励。(记者 杨建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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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