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精神,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启用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鄂人社函〔2026〕35号)要求,现就我市启用“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平台功能
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各用人单位、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继续教育信息发布、课程学习、学时管理、电子证书管理等服务。
从2026年起,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服务平台免费学习公需科目资源,专业科目学习资源逐步在平台上线。
二、账号注册及审核
(一)平台网址
https://hbzsgx.hb12333.com/
(二)注册层级及管辖范围
各用人单位、各主管部门、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需分别登录服务平台注册,并指定专人负责,完成管理员注册。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经所在用人单位管理员审核后,完成个人注册。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审核本辖区各主管部门注册信息,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下属用人单位注册信息,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注册信息。
市人社局负责审核市级各主管部门注册信息,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下属用人单位注册信息,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注册信息。
省人社厅已为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统一创建并分配账号。
(三)注册流程
1.主管部门选择对应层级的人社部门,注册管理人员账号。
2.用人单位选择所属主管部门,注册管理人员账号。
3.专业技术人员选择所在单位,注册个人账号。
(四)注意事项
1.各用人单位(含民营企业)注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账号时,参照申报职称时的主管单位确定对应主管部门。单位层级较多的,三级及以下单位注册时,【是否有主管部门】选“否”、【是否有上级单位】选“是”,逐级选择上级单位即可。
2.自由职业者注册个人账号时,参照申报职称时的审核单位,选择居住地或档案托管地的人才中心(人事代理机构)作为用人单位。
3.各人社部门、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在审核账号注册信息时,对选择错误的,可予以驳回并做出提示。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湖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鄂人社发〔2022〕56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不少于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四、学时管理及电子证书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2026年起,我市统一使用服务平台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一)学时归集。专业技术人员在服务平台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的,相应学时自动归集到个人学时。
(二)学时认定。在服务平台外参加的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查、人社部门审验的流程申报学时,申报审验通过的计入个人学时。
(三)学时使用。继续教育学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的重要依据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从2026年起,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衔接服务平台数据,审核申报人的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不再接收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四)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在服务平台登记并经审核认定后,可保存、打印统一制式的“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证书具备查询码验证功能。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启用服务平台作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大推广使用力度。
(二)明确责任。各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平台管理工作,积极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登记、开展学习、申报继续教育学时。
(三)加强监管。各级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督促、审核、监管。
(四)确保安全。各级管理人员在平台应用中应妥善保管账号,确保信息数据安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