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十堰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六霸”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村霸、乡霸:通过暴力、威胁、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组织选举,扶植代理人;侵占集体资产、非法骗取国家项目资金或集体土地资源;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或者聚众影响和阻挠集体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沙霸、矿霸:在土地、矿产、森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领域,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非法占地洗砂、盗采江砂河砂等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以暴力手段垄断交易市场、强买强卖、打压竞争对手、驱赶合法开采人员;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或前科人员,实施暴力拆迁、恶意竞标等行为,扰乱矿砂市场秩序,牟取高额非法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街霸:聚集在人员密集场所、繁华地带等区域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称王称霸,破坏一方社会治安秩序;实施强拿硬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威胁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涉黑涉恶犯罪组织。
(四)市霸: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实施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拆迁、煽动闹事、干扰破坏重点项目建设随意欺压百姓、非法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涉黑涉恶“保护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六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证据、说情打招呼,或直接参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六)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其他符合黑恶势力特征,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0719-8112740;24小时报警电话:110。
2.来信来访举报:十堰市张湾区发展大道警训基地刑侦支队319办公室(邮编442000)。
三、相关要求
1.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详尽,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违法犯罪经过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录音、转账记录等),便于公安机关核查。
2.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提供重要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黑恶案件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堰市公安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