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80号)、《省财政厅关于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鄂财法发〔2016〕20号)、《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十堰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起草了《十堰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8月10日
二、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到十堰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并注明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由单位提出的需加盖单位印章。
联系电话:0719-8489921
邮箱:445944727@qq.com
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9号 邮编:442000
附件:十堰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