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开展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2020/12/20 4.3k 阅读 179 点赞 查看原文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与市财政局沟通,现就开展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通知如下: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继续延用《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函》(十公积金函〔2020〕1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即日起开始申报2021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2021年度年审时间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12月3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