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标准
个人贷款最高50万元,合伙经营最高2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二、享受范围、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在校或者毕业五年内大学生。
申请贷款时,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有除助学贷款、脱贫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的未还清贷款。
三、必备材料
1.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3份);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审验、复印件各3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
4.申请人毕业证或学籍证明(原件审验、复印件各3份),申请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3份);
5.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审验、复印件3份,仅合伙经营提供),毕业证或学籍证明(原件审验、复印件各3份,仅合伙经营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3份,仅合伙经营提供);
6.企业信息查询单(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仅企业提供);
7.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审验、复印件1份,仅小微企业贷款提供)。
四、受理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线下受理: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综窗,各县(市、区)就业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中心〉),各经办银行代办点。以创业项目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实行属地管理。
十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人社综窗:8654365,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号;
茅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8794169,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536号;
张湾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8518068,地址:张湾区高端装备工业园研发中心8楼;
丹江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5234913,地址:丹江口市水都大道6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B区人社综合受理窗口;
郧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7231395,地址:郧阳区城关镇郧阳路75号;
郧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6227939,地址:郧西县城关镇富康大道70号;
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226096,地址:房县诗经文化广场市民之家;
竹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4228602,地址:竹山县城关镇经纬大道16号2幢;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723819,地址: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11号;
武当山特区劳动就业管理局:5661552,地址:武当山特区车站路2号。
线上受理:
微信小程序“十堰创业金融扶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