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茅箭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按照《十堰市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十办发〔2021〕17号)《十堰市城区人才津贴发放工作流程》(十人社函〔2022〕23号)要求,现开展2021年十堰城区民营资本控股企业(单位)引进人才生活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1年6月26日以后(含当日)到十堰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资本控股企业(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且入职前2年内未在我市工作(工作时间按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确定)的全日制大学生。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博士8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院校本科生5万元/人/年、本科1.2万元/人/年、专科0.5万元/人/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
引才单位向各区人社局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十堰市城区生活津贴领取表》(见附件1)。
2.《十堰市城区生活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2)。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4.申请学历材料(学历及学位证)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7.申报人近一年的工作表现。
(二)资料审核
1.各区人社局汇总、审核申报资料,将本区的《十堰市城区生活津贴发放汇总表》、个人申报材料的纸质(盖章)版统一提交各区委组织(人事)部审批。
2.各区委组织(人事)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填写相关意见后,将相关材料(纸质版、Word及PDF版)报送市人社局人才中心。
(三)审定发放
市人社局对各区委组织(人事)部审批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按相关规定将市级承担的50%生活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人社局,各区人社局负责将生活津贴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
四、有关要求
1.生活津贴从各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由市、区两级按5:5比例财政保障。市人社局将市级承担资金拨付后,各区有关部门5个工作日内做好相应配套资金到位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活津贴拨付至人才个人账户工作。
2.生活津贴发放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和拨付,确保专款专用,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如有虚报、谎报、骗取、套取生活津贴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申报截止时间
第一批截止日期: 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各区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时间为10月20日。
第二批截止日期: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各区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时间为11月21日。
4.其它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联系方式
十堰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B栋1401办公室)
联 系 人:徐斌、刘学
联系电话:0719-8116397
电子邮箱:57588212@qq.com
附件:
1.《十堰市城区生活津贴领取表》
2.《十堰市城区生活津贴发放汇总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