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十堰市关于征集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的公告

2026/01/05 1.3w 阅读 349 点赞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5〕49号)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现公开征集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月9日,逾期报名的纳入后续批次滚动受理。

二、报名方式

采取线下方式报名,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受理(联系方式见后)。

三、机构类型和申报条件

(一)养老机构

1.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托养、短期托养等服务的能力;

2.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3.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社区养老机构(组织)

1.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排泄护理、护理协助、康复护理等居家上门养老服务项目的能力;

2.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

(三)老年人能力专业评估机构

1.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应配备不少于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其中专职评估人员不少于2名,兼职人员需签订规范的劳务(服务)合同;

3.评估人员应具备全日制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4.评估人员应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资质,或具备相关评估从业经历,且必须通过老年人能力评估专项培训与考核,同时拥有5年以上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或老年社会工作等相关领域的实务经历与专业背景;

5.应当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

6.机构或评估人员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惩戒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未被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7.不得参与本项目消费补贴提供的养老服务。

(四)通用要求

1.参与机构应具备使用“民政通”等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信息系统的能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服务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

2.参与机构应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具备开具十堰市发票的资格和能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与机构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4.参与机构应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床位费、护理费、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应明码标价,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等,不得虚假交易,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资格。

四、补贴形式

补贴通过“民政通”(APP和微信小程序)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月发放。消费券用于抵扣规定范围内的服务费用,抵扣比例一般为消费金额的40%-50%,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具体以券面说明为准。经评估符合条件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其评估费用可用电子消费券全额抵扣。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2份按顺序每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至县级民政部门,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十堰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试点参与机构申请表(附件2)。

2.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社区养老机构(组织)基本情况介绍。

3.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附件3)。

4.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6.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诚信承诺书(附件4、5)。

六、遴选流程

1.机构申请。申报机构应于2026年1月9日前按要求向属地县级民政部门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逾期送达,后续将采取分批次不定期方式进行审核。

2.县级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机构资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本区域参加消费项目的参与机构。

3.公示公开。县级民政部门汇总确认参与机构,并将名单向社会公示。

4.动态管理。县级民政部门对参与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参与机构的调整和补录工作。

七、联系方式

丹江口市民政局 0719-5209897

郧西县民政局 0719-6310665

竹山县民政局 0719-4231230

竹溪县民政局 0719-2725270

房县民政局 0719-3222322

郧阳区民政局 0719-7237993

茅箭区民政局 0719-8780891

张湾区民政局 0719-8658002

十堰经开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 0719-8319373

武当山民政局 0719-5652438


附件:附件1:十堰市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pdf

附件2:十堰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申请表.doc

附件3: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模板).doc

附件4: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pdf

附件5: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pdf

十堰市民政局

2026年1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