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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有变动

2024/07/03 1.8w 阅读 547 点赞

2024年7月2日起,单位职工医保业务调整为参保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具体如下:  

一、工资申报  

2024年7月1日以前,已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职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无需重新申报;未申报基数的用人单位,须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  

2024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增职工参保登记后,需在参保当月通过税务部门线上线下渠道申报新增职工的缴费工资。  

二、核定缴费  

2024年7月及以后的医保费均在税务部门申报和缴费。  

2024年6月及之前医保费仍然由医保部门负责核定,再凭核定单到税务部门缴费。  

三、参保登记、信息维护及退休清算  

(一)单位、人员参保登记及信息维护  

单位、人员的参保登记及信息维护通过医保部门线上线下渠道申办。  

(二)一次性退休清算  

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医保一次性退休清算的,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开具核定单后,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缴费。  

四、缴费基数延期  

目前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尚未出台,根据湖北省税务局、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2024年7月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缴费标准暂按2023年度缴费标准进行申报缴纳,后继是否沿用上年标准继续缴费,以省人社、医保、税务局下发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文件为准。  

五、缴费流程  

各参保单位在医保经办机构(含医保网厅)办理参保登记、人员变动、在职转退休等业务后,即可在税务端为参保职工申报缴费。  

参保单位在税务端申报缴费时,要注意核对各险种(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申报人数和金额,核实增减员后当月应缴医保费是否正确,避免增减员未成功导致单位漏缴或多缴。特别是当月单位有申办退休职工一次性清算业务的,须待当月退休清算医保费缴费到账后,才能申报缴纳月度医保费,否则会导致申报时再次核定已清算退休职工医保费而产生多缴费(加粗字需着重体现)。

具体缴费流程详见税务部门发布《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保费操作指引-电子税务局》(https://mp.weixin.qq.com/s/6afK53fykQmADT85-6Pl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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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保费操作指引-客户端》(https://mp.weixin.qq.com/s/8_IXrHZzOLbhzqKn0ahK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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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咨询电话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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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