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多证合一”改革 推进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办理便捷化的通知

2020/06/16 1.6w 阅读 150 点赞

关于落实“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住房公积金

有关业务办理便捷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59号)精神,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在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应用,实现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便捷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材料和环节

1、单位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在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重复提交登记信息,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该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唯一标识码。

2、单位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时,取消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启缴住房公积金。另外能够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获取企业登记信息的,单位不再重复提供;无法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获取单位登记信息的,实行容缺受理,减少单位跑腿次数。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1、《十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及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开户职工社保缴存证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工资介绍信或到职通知)。

上述《十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可从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打印使用。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十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2:《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 6 月  9 日


关于落实“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办理便捷化的通知.docx


附件1: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单位在职人数

单位电子信箱

单位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单位联系电话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证件类型

经办人证件号码

经办人固定电话

经办人手机号码

单位发薪日

发薪银行名称

发薪银行账号

单位设立日期

缴存机构名称

缴存比例

单位:             %

汇缴人数

个人:             %

月缴存额

元         

首次汇缴年月

隶属关系

□中央 □省 □市 □县 □街道、镇、乡 □居民、村民委员会 □其他

单位性质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城镇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及其他城镇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

经济类型

□国有全资 □集体全资 □股份合作 □联营经济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经济 □港、澳、台投资 □外商投资 □其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国际组织

单位意见: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管理部、办事处意见(业务专用章):

受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设立清册

序号

单位账号

职工姓名

18位身份证号

缴存基数

个人联系电话

开户时间

例

11111111111

张三

111111111111111111

3000

13111111111

2018/06/0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