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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单独支付药品用药资格备案经办问答

2024/08/13 1.6w 阅读 438 点赞

Q

何为单独支付药品(即所称“特药”)?

A

用于罕见病、恶性肿瘤、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治疗的药品,以及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适合门诊治疗的,由国家集中谈判,多为靶向药。全省执行统一价格、统一目录,目前2024年湖北省单独支付药品目录为224种,每年目录以省医保局最新文件为准。

Q

如何申请单独支付药品用药资格备案?

A

第一步:参保人在特药鉴定医院(含省内市外具有特药鉴定资质医院)就诊时,根据报销条件由特药责任医师提出用药资格建议,指导填写《湖北省单独支付药品用药申请表》,提供临床诊断依据,提出治疗用药方案,经特药责任医师签字后,交本院医保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盖章;

第二步:单独支付药品备案实行全流程网办,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湖北医疗保障”申请。具体步骤:在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点击“我要办”→进入“单独支付药品资格备案申报”→“办理方式”(选择为自己办理或为他人办理)→为他人办理需输入身份证号码→完善其他信息→选择定点医院、药店、药品名称→上传资料照片(申请表、身份证或社保卡、病案首页、出院记录或小结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点击提交→点击订阅

老年人、儿童等特殊人群可就近在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等医保经办窗口咨询、帮办、代办。

Q

如何查询申报进度和结果?

A

“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点击“我要查”→“单独支付药品资格备案进度”→选择“审核状态”→查看申报结果(目前仅为自己办理的可查询)

Q

单独支付药品备案办结时间?

A

申请提交成功后,医保部门在7个工作日审核办结。

Q

申请通过之后如何报销相关费用?

A

省内:在双通道定点的医院或者药店按“14-特药门诊”类别直接报销结算,参保人仅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省外:现金结账,全额垫付(勿通过社保卡或医保码进行医保结算),携带资料(申请表原件、有效发票、处方、费用明细)返回参保地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手工(零星)报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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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医保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