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指出:“要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夯实共同富裕基础。”医疗保障作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的重大制度安排,关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入新发展阶段,十堰医保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持续深化重点改革、兜实兜牢民生底线、渐进实现共同富裕、共享医保改革成果,以实际行动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医保力量。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十堰市医疗保障局以“起步即冲刺、开战即决战”的精神状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着力保障全市人民医疗需求,努力解除人民群众后顾之忧,十堰医保事业“稳”的基础更加扎实,“进”的势头更加强劲,“保”的底线更加牢固,“好”的形象更加闪亮,全市320万参保群众的健康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制度体系更加完善。2018年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9年实现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市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更好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
重点改革成效显著。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现常态化。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破冰。医疗服务价格合理调整机制初步形成。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持续推进,飞行检查形成震慑,举报奖励机制初步建立,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成效显著,综合监管格局基本形成。“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模式蓬勃发展,医疗保障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机制初步成型。
基础支撑不断夯实。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取得突破,医疗保障信息国家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和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深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法治基础持续夯实。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初步理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管理,服务智能化、适老化程度显著提高。
疫情应对及时有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出台应对措施,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加大医保基金预拨力度,及时结算医疗费用,支持医疗机构平稳运行。积极推行“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确保疫情期间群众医保服务不断线。合理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全力保障新冠疫苗免费接种,有力支持疫情防控。
群众获得感持续增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左右和70%左右,落实六个批次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平均降幅50%以上。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全面推开,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稳步试点,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更加便捷。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全面实现。
“十三五”期间,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效缓解,民生保障“压舱石”作用有效发挥,为“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乘势而上开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推进十堰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从国际来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疫情仍在肆虐,国际局势持续动荡,世界经济低迷局面短期内难以扭转。从国内来看,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释放新需求,促进共同富裕被提上重要日程,医疗保障核心职能正在向促进共同富裕转变。从我市来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深化、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政策落地实施、“互联网+医保”不断发展,对基金运行提出新要求;参保人员流动性增加、异地就医快速增长,给基金监管带来新挑战。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模式、医药机构医药服务模式、医保部门管理服务模式都在发生深刻变化,我们必须要心怀“国之大者”新理念,认清“百年未有”新形势,找准“突围破冰”新方向。
三、工作措施
对标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对民生保障的新要求,对表医保事业推动共同富裕的新任务,对照人民群众健康生活的新需求,今后五年,十堰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就是兜实兜牢民生底线、渐进实现共同富裕、共享医保改革成果的过程。我们必须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加快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深化制度改革,全力推动十堰医疗保障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加安全、更为便捷,重点做好以下4件大事。
(一)持续深化医保制度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明确“1+4+2”的改革体系。“1”是明确一个目标,即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保制度体系。“4”是建立四个机制,即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2”是加强两个支撑,即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医保公共管理服务。通过“1+4+2”,搭建十堰未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四梁八柱,推动医保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二)持续深化市级统筹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做实基本医保省级统筹”要求,从市级统筹开始逐级提高我市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制定印发《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从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包括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和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同步实施。全市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实现政策制度、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六统一”。
(三)持续深化基金监管改革
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积极探索智能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规范费用审核程序,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综合运用协议管理、行政处罚、纪检监察、公开曝光等措施,依法依规,严惩重罚,重点打击伤害群众利益的医疗行为,织密织牢医保基金的“安全防线”,完成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推进医保基金长效监管。
(四)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进一步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探索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补齐重特大疾病保障短板,统筹发挥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持续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用好五年过渡期,切实提高全市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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