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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0/09/28 7.9k 阅读 54 点赞

为做好我省新冠肺炎检测和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保障我省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的正常供应和使用,促进检测试剂价格回归合理水平,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负担,湖北省医保局出台《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在全国率先启动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

《方案》指出,湖北省级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检测试剂集中采购标的为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体(IgM/IgG)检测试剂盒、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采购主体为湖北省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相关企业可登录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hbyxjzcg.c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进行申请。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1 年,如需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在采购周期内,对中选目录内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包括取消中选资格、调整中选信息(价格)、递(替)补品种进入等。

《方案》对投标人作出具体要求,采取竞价入围方式确定中标企业及产品中选价格。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按报价由低到高竞价入围,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体(IgM/IgG)检测试剂盒取报价最低前三家作为拟中选品种,如出现报价相同导致入围家数超过三家,则报价高的并列企业重新报价,价低者入围。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取报价最低前四家作为拟中选品种,如出现报价相同导致入围家数超过四家,则报价高的并列企业重新报价,价低者入围。

《方案》要求,所有采购主体必须通过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严禁线下采购,如医疗机构进行线下采购,将在医保总额指标、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等考核中予以惩戒;如第三方检测机构线下采购或采购非中选产品,相关部门将取消其检测机构资质。

《方案》规定,中选试剂生产企业必须保证试剂配送覆盖全部采购主体并及时、足量供应。配送企业不得高于中选价格供货,不得另行收取配送费用。中选试剂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委托具备资质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方案》对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作出明确要求,并要求各级医保部门组织协调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采购、配送中出现的问题。

《方案》还对保证回款、供应保障、落实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要求和强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