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1.5%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计息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
2025年6月30日,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年度结息工作顺利完成,共为全市6678个缴存单位、30.61万名职工结息3.67亿元,结息金额同比增长5.8%。目前,所结利息已计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职工可通过“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年度结息情况,也可拨打0719-12329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