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政策通知公告

2023年第11号道路运输业务申请受理暨征求意见通知书

2023/09/10 1.2w 阅读 70 点赞

各相关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一、各相关申请人于近期提出道路运输业务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23年道路运输业务申请受理公示(第11批)]。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也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咨询电话:8668026

特此告知

十堰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1日

附件:2023年道路运输业务申请受理公示(第11批).xls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